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
證券代碼:601187 證券簡稱:廈門銀行 公告編號:2024-055
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
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(nèi)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(nèi)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。 |
重要內(nèi)容提示:
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:再審裁定
l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:被申請人(一審原告、二審被上訴人)
l 裁定結(jié)果:撤銷原一二審判決,發(fā)回重審。
l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(chǎn)生負面影響:鑒于本案經(jīng)再審裁定發(fā)回重審,最終審理結(jié)果尚存在不確定性,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廈門銀行”或“本公司”)目前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,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審理結(jié)果為準。
l 本公司將持續(xù)關注案件進展情況,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2024年12月9日,本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最高人民法院”)(2024)最高法民再272、273號《民事裁定書》。因?qū)幉ㄣy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最高法民終190、191號民事判決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
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詳見本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、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再審應訴通知書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23-027)《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24-037)。
二、本次裁定情況
本次收到(2024)最高法民再272、273號《民事裁定書》,裁定:撤銷(2019)最高法民終190、191號民事判決、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(2016)閩民初108號、(2017)閩民初31號民事判決,本案發(fā)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。
三、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事項
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訴訟事項外,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、仲裁事項。
四、本案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
鑒于本案經(jīng)再審裁定發(fā)回重審,最終審理結(jié)果尚存在不確定性,本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,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審理結(jié)果為準。本公司將持續(xù)關注案件進展情況,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特此公告。
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
2024年12月10日